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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,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它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。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,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。常委会会议的决议,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。常委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。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、副主任若干人、秘书长、委员若干人组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