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担开发区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污染源的监测;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;负责为评价环境质量状况、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等
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,制订预防、打击对策;指导、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,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。负责特大、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;依法承担对禁种、禁吸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等工作。
2014年1月,国务院批准撤销黄埔区、萝岗区,设立新的黄埔区。2015年8月28日-9月1日,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,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人员;9月1日,黄埔区委、区人大、区政府、区政协、区纪委的新牌同时揭开,新的黄埔区正式成立,掀开了黄埔发展历史的新篇章。